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共二十九条,从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正确处理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、增进民生福祉的关系,突出云南省特色优势,切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等方面作出修改完善。《条例》进一步固化云南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实践成果,增多了采取建立食源地、种植食源植物、配置巢箱、饮水槽等多种方式,营造适宜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环境;提升对亚洲象、滇金丝猴、高黎贡白眉长臂猿、西黑冠长臂猿、绿孔雀、双角犀鸟等珍贵、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推行抢救性保护,带动物种种群恢复和稳定等内容。《条例》表示,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、规范利用、严格监管、公众参与的原则,该行业保护和修复,鼓励和支持展开陆生野生动物科学探讨与应用,秉持生态文明理念,推动绿色发展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还增多带动野生动物保护与周边社区协调发展的内容。如,在不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前提下,可以在保护小区内依法依规展开科学考察、科普教育、自然观光活动,发挥保护小区生态效益,推动与周边社区的协调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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